全国服务热线:0898-34304906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

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

发布时间:2025-09-03 08:57:32点击量:
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;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  (二)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;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、建议;监督、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、销售、租赁、退出、回购、货币补贴等工作;协调、指导棚户区旧城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;监督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;指导、监督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条件审核工作;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。

  (三)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,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;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、调处权属纠纷等;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。

  (四)承担全市房产市场监管的责任;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,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;指导、协调房地产业发展工作;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等级的管理;指导、监督房产转让、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;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监督工作;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。

  (五)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;研究拟订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;指导、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;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;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
  (六)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;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,拟订征收补偿方案,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;负责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、管理;负责对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;协调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纠纷问题;指导、监督区(县)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

  (七)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;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;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;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区(县)物业监管工作。

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,下设7个处室,分别是:办公室(安全生产监督科)、组织人事科、行政审批科、住房保障管理科、房产管理科、市场管理科、财务审计科。

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制数38,实有人数80人,其中:在职35人,减少3人;退休45人,减少2人;离休0人,增加0人。

  开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

地址:海南市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BG大游211号  电话:0898-34304906  手机:15120737728
Copyright © 2020-2026 BG大游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 ICP备案编号:琼ICP备34293312